豹猫属哺乳纲食肉目猫科猫亚科豹猫属,共 12 个亚种。体重 1.5 至 5 公斤,体长 36 至 66 厘米,尾长 20 至 37 厘米,约为体长的一半。体型像家猫却更纤细,腿也长些;身体密布褐色或棕黑色的斑点,呈纵行排列。头骨近圆形,吻部极短而较宽。分布范围从南亚次大陆与中南半岛起步,往北可达俄罗斯远东和朝鲜半岛;在我国,除西部与北部干旱区外都有记录。2021 年它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级别定为二级,私自饲养与买卖均属违法。
| 别名 | 狸猫、石虎、山狸子、麻狸、铜钱猫 | 类目 | 保护动物 |
| 拉丁学名 | 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 饲养难度 | 不可饲养 |
| 原产地 | 亚洲大陆广布,我国除西部和北部干旱区外均有记录 | 分布 | — |
| 寿命 | 资料未载明 | 成体尺寸 | 体长 36-66 厘米,尾长 20-37 厘米,体重 1.5-5 公斤 |
豹猫由 Kerr 于 1792 年描述,早期长期置于猫属,学名写作 Felis bengalensis,后依据头骨与齿型特征归入豹猫属,并分出多个亚种。它体形接近家猫,过去常被当作“狸子”捕杀取皮,也有个体被捉回家中充当捕鼠动物。2021 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它被定为二级保护动物。名录身份意味着捕捉、收购、运输、出售与私自饲养都被禁止,个人收养并不存在“天然合法”的空间。
豹猫以夜间活动为主,偏好人为活动较少的环境,白日多隐蔽休息。它的体型与家猫相近但更纤细,腿更长,行动轻捷,善于在灌丛、林缘与农田交界处穿行。作为小型猫科动物,它依靠隐蔽与突袭获取食物,活动范围随猎物分布变化。领域意识较强,个体之间主要通过气味标记与叫声维持边界。幼体跟随母体学习捕猎,独立后迅速扩散寻找空地。它对人类活动有一定容忍度,但容忍不等于适应家庭环境,被强行圈养的个体常出现持续应激。
豹猫体重 1.5 至 5 公斤,体长 36 至 66 厘米,尾长 20 至 37 厘米,约为体长的一半。体型似家猫而更纤细,四肢相对更长,整体显得修长。被毛底色为浅棕或黄褐,身体密布褐色或棕黑色斑点,斑点多呈纵行排列,从肩背延伸至体侧;头部两眼内侧常见浅色纵纹。头骨近圆形,吻部极短且较宽。耳背颜色较深,耳缘浅色。尾上具环状斑纹。识别应综合斑点排列方向、尾长比例与吻部宽度。
最容易与豹猫混淆的是家猫中的狸花类型:家猫体型更粗壮、吻部较长,斑点多为横向条纹;豹猫更纤细、腿更长,斑点呈褐色或棕黑色纵行排列,尾长约为体长一半。另一易混对象是薮猫,后者体长 59 至 92 厘米、体重 7 至 13.5 公斤,耳朵极大呈椭圆形,体型明显更大。遇到体型介于家猫与野猫之间、花纹呈纵行斑点的个体,应先按野生猫科处理。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国家二级;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禁止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刑期更重。个人不得私自饲养,发现非法交易请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110、12345举报。
非法来源个体多系野外捕捉,豹猫性警觉,脱离原生环境后应激强烈,易拒食与自伤;野生猫科可能携带寄生虫与病原微生物,存在人畜共患病风险,也可能传给家中犬猫。其夜行、巡视与隐蔽需求在人工条件下无法满足,长期关养福利损害严重。本种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收购、饲养即属违法,将面临没收乃至刑事追责;切勿以『孟加拉豹猫』品种名义购买野生豹猫或低代杂交个体。
本节与人工饲养完全分开:仅用于在野外遇到受伤、受困、坠巢幼体或误入居民区的保护动物时, 如何在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临时处置并尽快移交专业机构。
第一时间:立即拉开距离,禁止徒手接触或投喂,并把儿童与宠物犬猫隔开。豹猫外形似家猫但仍是野生猫科,爪牙锋利,受困疼痛时应激攻击风险高,切勿抱起、驱赶或自行转移。请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请勿投喂、勿洗澡、勿自行用药、勿带回家饲养;不要送往宠物医院, 应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查看各省市林业部门 / 救护机构联系方式 →四肢骨折、皮肤撕裂,常见于捕捉、夹套与运输;不要自行包扎涂药,应立即联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皮肤弹性差、眼窝凹陷、体况偏低;切忌强行灌水灌食,应安静避光并联系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转运。
持续啃咬笼具、来回踱步、对人哈气攻击;应停止接触并尽快联系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脱毛结痂、鳞屑增多,或腹泻呕吐拒食;不要自行药浴用药,联系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上述操作为临时救助措施,最终救治、康复与放归由林业部门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完成。
本页内容依据上述公开资料整理撰写,未逐字复制原文;救助处置为临时措施,具体以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