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提示:本页所列物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 CITES 公约保护。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页仅提供识别科普与举报指引,不提供任何饲养、繁育、购买信息。
常被误当宠物饲养的受保护物种。发现有人捕捉、售卖,可拨打 12345 / 110 或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举报。 各省市林业部门联系方式 →
分级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合法饲养的判断标准
- 物种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
- 不属于 CITES 附录 I(禁止商业贸易)物种,附录 II/III 需办理相关许可;
- 来源为人工繁育个体,并有合法来源凭证(发票、繁育证明、检疫证明);
- 部分物种(如鹦鹉、陆龟、蟒蛇)需向林草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后方可饲养。